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灵市监罚字〔2020〕5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烧结多孔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烧结多孔砖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90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94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1 |
| 决定机关 |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