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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灵市监罚字〔2020〕5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烧结多孔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销售不合格页岩烧结多孔砖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9000元;合并执行罚没款94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