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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30275****65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9民初6759号
    案号 (2021)鲁1329执9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乐斌、王新茹退还购物款8398元及利息(利息以839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武乐斌、王新茹对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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