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吴执(一)罚决字[2018]第8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5月1日,驾驶员陈刚驾驶车牌号为沪D6**15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从湖州市大升路东侧,叶堤漾路北侧地块的湖东分区HD-03-04-01D地块(东华府II标段建安工程项目工地南三里桥路由西向东车行道上)南大门驶出时前述项目施工单位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安排人员使用冲洗装备对车身进行冲洗,于2018年5月1日22时30分行驶至湖州市大升路东侧、叶堤漾路北侧地块的湖东分区HD-03-04-01D地块(东华府II标段建安工程项目工地南三里桥路由西向东车行道上)时被查处。。驾驶员陈刚驾驶车牌号为沪D6**15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车)从湖州市大升路东侧,叶堤漾路北侧地块的湖东分区HD-03-04-01D地块(东华府II标段建安工程项目工地南三里桥路由西向东车行道上)南大门驶出时前述项目施工单位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安排人员使用冲洗装备对车身进行冲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未采取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采取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成扬尘污染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9 |
决定机关 | 区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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