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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0021****074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民终222号
    案号 (2020)云03执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3民初1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违约金14701500元; 二、撤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3民初11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中国农行曲靖分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就被告曲靖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曲市国用2011第3730号、地号:011-002-2)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曲靖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曲靖越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行曲靖分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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