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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9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处罚如下:一、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ARC-701聚合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250卷;二、罚款人民币7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裴志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