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9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处罚如下:一、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ARC-701聚合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250卷;二、罚款人民币7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裴志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