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厦保监罚〔2018〕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决定给予覃立超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上述未按规定报告住所变更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决定给予覃立超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综上,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决定给予覃立超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8 |
| 决定机关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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