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华舜轮毂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9175****709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7420号 |
| 案号 | (2020)苏0812执188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南京华舜轮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淮安市德众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94603.29元。如不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19元,减半收取2859.5元,由被告华舜公司负担2859.5元。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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