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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华舜轮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9175****7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1民初4656号
    案号 (2019)苏0111执9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戴卡华舜轮毂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6853元; 二、被告南京戴卡华舜轮毂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欠款时止,以本金96853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6.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9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被告南京戴卡华舜轮毂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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