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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亚盛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水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908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杭萧商外初字第00017号
    案号 (2014)杭萧执民字第037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16
    发布日期 2014-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浙江新洲家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海宁新立大经编布业有限公司价款1991 759.77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3年8月31日为179 945.95元,此后以1991 759.7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浙江亚盛家具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浙江亚盛家具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浙江新洲家具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 086元,减半收取12543元,由浙江新洲家具有限公司负担,浙江亚盛家具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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