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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69****87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11民初2280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3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蒋新峰购房面积差价款32 013元; 二、驳回原告蒋新峰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湖南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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