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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77****8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1民初672号
    案号 (2019)苏1111执1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红伟、杨怡新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本金921026.52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26935.91元(该利息截至到2018年12月26日,从2018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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