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山)安监罚(2017)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培训 |
行政处罚内容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白山)安监罚〔2017〕204号被处罚单位:吉林星泰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八道江区东兴街49号邮编;1343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金宝职务:法人联系电话:13843926138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本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一:省安办暗访组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白山)安监责改〔2017〕2020号)2份;证据三:询问笔录4份。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白山市罚没业务管理处(开户行:工行八支),账号0807210309000094847,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2017年6月28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8 |
决定机关 |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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