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一稽罚[2020]147 |
违法行为类型 | 言叶之庭(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 你单位取得第三方樟树市燕阳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虚开的2份普通发票(1.发票代码3600172320,发票号码11859248,开票日期2017-12-25,金额100000.00元;2. 发票代码3600172320,发票号码11859249,开票日期2017-12-25,金额100000.00元);取得第三方樟树市勇金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开的2份普通发票(1.发票代码3600172320,发票号码11855490,开票日期2017-12-25,金额100000.00元;2.发票代码3600172320,发票号码11855491,开票日期2017-12-25,金额100000.00元)。上述发票已入账并作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以上违法事实少缴企业所得税38042.7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处罚决定: 决定处少缴税款60%的罚款,计22825.6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