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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085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祥生弘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3月17日15时0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祥生弘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8时00分左右起在西湖区转之路杭政储出[2017]77号地块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黄沙、木板,占用道路长3.0米,宽2.0米,面积6.0平方米。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当事人立即安排工人将建筑材料搬进工地,于2019年3月17日16时3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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