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蒙城鸿业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黎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8442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蒙民一初字第03102号
    案号 (2017)皖1622执1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1
    发布日期 2018-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蒙城鸿业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徐富仁逾期交房违约金2900元及逾期备案(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违约金9669.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徐富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由被告安徽蒙城鸿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原告徐富仁负担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汇至: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311272729200004448。开户行:工商银行亳州市分行魏武支行,汇款回执需交本院以办理上诉手续。执行款汇至:蒙城县人民法院,账号:800002944000108,开户行:安徽蒙城湖商村镇银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