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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会理县金天艾莎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朝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342521****127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3425民初1312号
    案号 (2018)川3425执9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会理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8-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川3425民初1312号 由被告金天艾莎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会理县金强铸钢厂货款人民币1927759元。案件受理费2078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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