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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协力(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78****1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泉民初字第1660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恢6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日期 2019-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明福、林素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婉珍的借款本金9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以900万元为本金,其中600万元自2014年5月21日起算,300万元自2014年5月27日起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协力(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李明福、林素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明福、林素珠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29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明福、林素珠、协力(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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