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协力(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278****1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泉民初字第726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20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日期 | 2018-08-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明福、王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曾焕灿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支付利息自2011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 二、被告协力(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李明福、王闯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李明福、王闯、协力(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