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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信诺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泽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739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5民初8174号
    案号 (2017)京0115执6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8
    发布日期 2017-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信诺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晓佳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至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四千零五十五元一角七分; 二、被告北京信诺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晓佳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至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间的工资九千三百七十九元三角一分; 三、被告北京信诺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晓佳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的差旅费一千一百一十一元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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