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祁市监罚字(20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祁门县凌晨食品厂生产销售的凌晨米粉松糕包装标签虚假标注能量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应予以处罚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5 |
决定机关 |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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