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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1****19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3民初1174号
    案号 (2020)豫0183执1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生茂固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500万元,利息942 500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50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支付至债务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玛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郑州东鑫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 689元,减半收取计28 845元,由被告生茂固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玛水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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