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71****194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05民初150号
    案号 (2019)豫0105执4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03-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伟志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4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884271.85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1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二、被告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秋霞、张志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被告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秋霞、张志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伟志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506元,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10274元,由被告河南省伟志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秋霞、张志伟负担109232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