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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市荣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传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00056****08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沙市民初字第01604号
    案号 (2017)鄂1002执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日期 2017-02-2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荆州市荣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在玉桥支行贷款本金19991250.01元及罚息1631137.43元截止至2015年12月21日的利息1631137.43元,2015年12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7.2%的1.5倍计算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二、被告荆州市华荣盛物流有限公司如在上述期限不能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子玉桥支行贷款本金、罚息,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行享有对被告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兵办理抵押登记的位于江北农场一分场的两宗徒弟折价或拍卖、变买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许传伟、许劲、兰荆州、杨小玲对被告荆州市荣盛物流有限公司所欠贷款本息在抵押物清偿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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