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20]第330500412010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1月19日15时50分,经湖州高速交警移交,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湖州东高速收费站对道路运输违章的浙F.M1207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班杜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班杜峰驾驶浙F.M1207普通客车从海宁至夏邑,被查时车上有37名乘客,其中2名乘客在海宁客运中心上车,25人在嘉兴汽车北站上车,另有10名乘客在海宁皮革城上车。浙F.M1207普通客车是海宁至夏邑的省际班车,海宁皮革城不是该车批准停靠的客运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应利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