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运罚决字[2019]第33048151191001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05日10时10分,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在海宁市湖盐公路北大转盘西检查站检查时,发现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朱飞伟驾驶该公司的浙F.C7956大型卧铺客车载客4名,根据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结算凭据显示,该车从海宁客运中心发车时,乘客为零名。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经查证:浙F.C7956大型卧铺客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经营线路为海宁至洛阳,沿途无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结算凭据显示,该车2019年12月05日09时40分从海宁客运中心发车时,乘客为零名,车上的4名乘客都是在海宁大道上站外揽客上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4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应利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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