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运罚决字[2019]第33040041191004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26日08时25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万国路与桐乡大道路口附近检查时,发现崔学江驾驶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浙F.C9681大客车,途经嘉兴市万国路与桐乡大道路口时停靠,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规定该车起讫地为:海宁到枣庄,无停靠站点,没有嘉兴市万国路与桐乡大道路口这个停靠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7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应利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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