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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罚决字[2019]第33040041191003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20日11时0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嘉洪大道与万国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宿成驾驶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浙F.C7695大客车,经检查该车驾驶员出示的客运结算凭据显示人数为6人,检查时车内乘客为48人,该车在海宁客运中心附近站外揽客42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应利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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