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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运罚决字[2019]第330483511910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09日12时11分许,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经固定地点监控设备(濮院国道口)监控设备取证,发现浙F.C6679客车在此停靠并上客。经查,该车为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被查当时是海宁市大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驾驶员蒋**驾驶的,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规定的起讫地是海宁至夏邑,起点及站名是海宁海宁客运中心,讫点及站名是夏邑夏邑客运总站,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上显示停靠站点无,核定的停靠站点中没有濮院国道口这个停靠站点,浙F.C6679客车在濮院国道口停靠并上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3
    决定机关 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应利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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