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国土资双(监)罚【2018】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613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占地面积215平方米的平房。3、处以4613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6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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