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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诚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6****10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802民初913号
    案号 (2021)豫0802执恢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栾巧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借款2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07年9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 二、被告河南诚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栾巧丽、被告河南诚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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