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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牟交执罚字[2018]第0611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0
    决定机关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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