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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盈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678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935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66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9-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盈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一路支行清偿垫款本金5699171.82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一路支行对被告量通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账号18014504405007中的质押保证金6050000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514.1元,由被告广东盈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量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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