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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巴州丰润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纪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80177****14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801民初4377号
    案号 (2018)新2801执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8-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巴州丰润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曹进厂棉花款926383元。 二、被告巴州丰润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曹进厂利息44466.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87.8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曹进厂负担887.82元,由被告巴州丰润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0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给付原告棉花款及利息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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