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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南东运货罚字第(2018)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货运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罚款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3
    决定机关 东湖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张武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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