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8266****479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82民初3414号 |
| 案号 | (2020)豫0482执491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贵院强制执行依据(2020)豫048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书应由被执行人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但没有偿还的债权本金6026069.10元及利息,以及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而应承担的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诉讼费28889元、鉴定费6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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