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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8266****4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2271号
    案号 (2020)豫04执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中宏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131402.31元,合计5131402.31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23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之日止); 二、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宏康馨农业有限公司、程传红、段红芳、段军伟、崔文豪发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宏康馨农业有限公司、程传红、段红芳、段军伟、崔文豪在担保书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额以最高额担保金额500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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