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稽〔2019〕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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