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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19]607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取得第三方南京昕趋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3200173320,发票号码为08243936-08243938,发票金额209708.73元,税额6291.27元,开票日期为2018年11月06日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已于2018年11月15日入账,对应的成本已于2018年11月底结转,并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上述发票为不合法凭证,应调整增加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6000元,2018年原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5326737.57元,你单位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54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处以60%的罚款计32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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