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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市监处字〔2021〕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一、罚款3637.5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6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9
    决定机关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门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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