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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17****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3民初3649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5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鲁平偿还借款本金1 400 000元; 二、被告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应按借款本金1 400 000元向原告王鲁平支付利息,从2015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尚海涛、武慧玲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被告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被告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尚海涛、武慧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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