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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17****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终8596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7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撤销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17)豫0183民初3912号民事判决; 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新有借款本金904000元; 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新有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从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4月21日起以本金1000000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4月22日起以本金90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武慧玲、钱利刚、尚海涛、刘晓辉、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武慧玲、钱利刚、尚海涛、刘晓辉、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24元,由王新有负担900元,由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武慧玲、钱利刚、尚海涛、刘晓辉、新密市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1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25元,由王新有负担900元,郑州瑞阳粮食有限公司负担5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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