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乐透通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0031****979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2民初7565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恢5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州乐透通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恒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吴思伟保证金、设备押金共506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17年8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506000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福州乐透通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恒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前述保证金和押金后,原告吴思伟应立即将福州乐透通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台终端设备返还给被告福州乐透通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晋江市恒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若原告未能返还该2台终端设备,则原告应给予被告福州乐透通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晋江市恒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终端设备押金款(包括管理保证金)44000元; 三、驳回原告吴思伟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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