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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厂工商处字(2019)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含有《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出现的内容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等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8
    决定机关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