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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2161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睢民初字第2264号
    案号 (2014)睢执字第04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12
    发布日期 2015-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吴兆玲逾期临时安置补助费243960元; 二、驳回原告吴兆玲对被告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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