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一稽罚[2020]99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05月09日收受宿迁佐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代码3200171320,发票号码41588973—8977#,发票金额为485436.90元,税额为14563.10元,价税合计5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处1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6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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