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200170707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美瀚汽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7年08月03日在航头镇航都路25号7幢3楼实施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3、现场检查笔录;4、法人委托书;5、现场照片;6、询问笔录;7、营业执照;10、身份证复印件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0、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汽车无水清洁产品的生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5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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