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20年8月12日10时10分,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陈市线越秀缦云府工地设置的一组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存在垃圾错投现象。其中,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了使用过的纸巾、废纸,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空桶,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空桶,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包装袋,使用过的纸巾、包装袋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杭州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工地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当事人行为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8 |
决定机关 | 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