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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宝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建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927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504民初233号
    案号 (2016)皖0504执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1
    发布日期 2016-1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宝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市李杨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支持货款254077.46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自2014年2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给付日,后期利息依法另行计算);二、驳回原告马鞍山市李杨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47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马鞍山市李杨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28元,被告马鞍山市宝庆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22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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