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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市国一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0067****40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02民初5256号
    案号 (2019)皖1602执2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亳州市国一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张振中于2019年6月23日前偿还原告刘梅借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2016年11月21日的2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6年11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7年5月28日的2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7年6月1日的14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7年11月6日的11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7年11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8年3月20日的3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8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018年7月27日的6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8年7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7780元,减半收取238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890元,由被告亳州市国一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张振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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