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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瑞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8****628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3民初22802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5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16603969】。一、被告林浩明、深圳瑞和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合腾兴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10700000 元并支付利息(以107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4的标准自 2016 年3月11日起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瑞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瑞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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